什么是垃圾“随袋收费”?随袋收费源自台北的“垃圾费随袋征收”,实质就是“多产生垃圾多付费”。2012年7月10日起,广州试点的‘按袋计量’、厨余垃圾‘专袋专投’和‘垃圾不落地’并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三个阶段。首先要“专袋专投”,再固定时间、地点投放垃圾,最后实现“按袋计量”。垃圾桶厂家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这就是行业发展趋势和商机,做出优质的配套垃圾桶为政策落地做出应有的贡献。广州已有80%的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其中30%的社区效果较明显。2012年8月1日,广州垃圾分类“按袋计量”试点启动。

在此次深圳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研究‘随袋征收’方式的垃圾收费”思路十分值得关注。事实上,深圳从2007年起已经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即采用委托供水企业代征收按定额(即按户计征)和间接计量(即“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征收垃圾处理费。据深圳市城管局统计,截至2016年底,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总额约52亿元,年均征收5.2亿元,平均收缴率达94%,居国内城市前列。2017年9月,深圳市发改委曾发布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统一我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的通知》,要求从发布当月起,将此前“原特区内居民用户按定额13.5元/户·月计收;原特区外居民用户按排污水量每立方米0.59元计收;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每立方米0.27元计收”的标准,改为“全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即按排污水量计收0.59元/立方米”。但这并未从实质上改变深圳垃圾收费的方式。

而此次条例则提及“优化垃圾收费制度”,结合具体实践,通过综合比较,研究论证“随袋征收”等方式。按“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适时建立生活垃圾按质计价、按量收费制度。通过制度设计,探索并建立其他垃圾按量收费,正确分类的废弃玻璃、废弃金属等不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鼓励、引导市民源头减量、分类投放。“随袋征收”的垃圾收费方式并不罕见。台湾在2000年之前,采用的也是“随水费征收”的方式,用水越多,所付垃圾费就越多。其好处是征收便利,但市民的垃圾量与自来水使用量没有一定的关联,因此被诟病收费不合理。

此后台湾在一些地方施行“按量计算、随袋征收”,即居民预先购买指定垃圾袋(伪造垃圾袋会受罚)。这些垃圾袋是环保部门设计的专用垃圾袋,以此作为计量工具,计算市民应缴垃圾费的金额。专用垃圾袋共有6种规格,每袋价格从新台币2.5元到46元不等,其售价是收集、清运及处理该型垃圾袋的成本,不包含垃圾袋制作及销售成本。所以,垃圾量越少,需要使用的垃圾袋越少,需要缴付的垃圾费也就越少。最先试行这一收费方式的,是台北市和新北市,垃圾减量效果非常显著。以新北市为例,该市于2008年试行,并于2010年全面实施,垃圾量从2008年每日2497吨,降至2016年底每日1360吨,降幅达45%,资源回收率则从30%增至53%。

台湾的这一探索,随后逐渐被香港借鉴。香港环保署早前曾设计专用垃圾袋,在屋苑、商厦及商场等楼宇试验收集垃圾,“按袋”向住户收费,住户需购买专用垃圾袋。这些垃圾袋共分为5、10、15、20公升四款容量,最小的5公升垃圾袋每个0.75元,10公升的1.5元/个,15公升的2.25元/个,20公升的3元/个。若每户一个月要用30个垃圾袋,则收费大约为22.5元至90元。据预测,一个三口之家,每月垃圾处理收费约30元至44元,而工商垃圾则每吨收费400元至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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