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000吨/天,针对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特别规定,最为突出的是要求撤销生活区楼层垃圾桶。由于住宅区楼层设桶不利于垃圾分类投放环节监督管理,规定楼层撤桶,要求居民在集中设置的分类投放点投放生活垃圾,解决了楼层投放难以监管、难以取证的问题。

已实施数年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难以满足当前生活垃圾分类的需要,规定的生活垃圾“三分法”的分类标准已不符合当前分类工作推进的需要等,需要制定符合深圳强制分类实际和需求的垃圾分类法规泊在眉睫。

建立精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在全市总体细分为13类的基础上,根据区域不同,对特定场所的分类类别作了详细规定,对家庭、单位及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不同的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分类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应当分类果蔬垃圾,公园及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分类绿化垃圾,并对不同类别的垃圾在收运、处置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都有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责任,将相关内容纳入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否则将面临5万元的???。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用信用信息系统,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深圳或将建立生活垃圾按质计价、按量收费制度,台北已实现随袋征收,香港启动了立法程序,最快于2019年实施随袋征收政策。授权市政府,结合具体实践,通过综合比较、研究论证“随袋征收”等方式。市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适时建立生活垃圾按质计价、按量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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